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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江市总商会装饰行业商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(草案)
更新时间: 2011-12-7   来源:   点击数: 42
 

九江市总商会装饰行业商会

经费管理使用办法(草案)

 

(提请20**年**月**日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)

 

    第一条  为了规范九江市总商会装饰行业商会经费的管理使用,保障商会日常工作和各机构的正常运作,根据《九江市总商会装饰行业商会章程》制定本办法。

    第二条  本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;个人、企业的资助和捐赠;本会各项有偿服务的收入;本会网站、会刊等宣传广告所得利润;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。所有会员都应当按照《九江市总商会装饰行业商会章程》的规定,按时足额缴纳会费。

第三条  会员会费按年缴纳,每年元月底为当年度会费缴纳时间,新会员在批准入会的第二个月缴纳会费。

第四条  年度会费缴纳标准:

会长单位:10000元

常务副会长单位:6000元

副会长单位:4000元

理事单位:2000元

企业会员:500元

个人会员:200元

    第五条 商会单独建账,独立核算,企业会员会费以各法人为单位缴纳,个人会员会费以个人名义缴纳,会费和其它各项收入统一汇交九江市总商会装饰行业商会账户。实行专人管理,专款专用。

    第六条 商会经费主要用于本会召开的各种会议,为会员提供商业信息、资料,开展学术交流、培训等活动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支付商会办事机构及其人员开展工作所必须的各项开支。

    第七条 经费收支严格按本会章程规定实行预算管理,预算要经商会理事会批准。经费支出由商会分管领导在批准的预算内审核报销。商会开展重大活动,总额超过一万元以上经费的筹措及开支,须经常务副会长以上领导集体讨论决定。

    第八条 分管领导每年向商会理事会报告一次经费预算执行情况,向会员大会报告一次经费管理使用情况。接受商会理事会和会员监督。

    第九条 会员不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,经提示满一年不缴的,视为自动退会,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
    第十条 本办法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施行。

  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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